首页 标准与法规 防爆区域应用 防爆区域应用 以下为MARECHAL产品,在应用于易爆炸环境时所符合的各种国际标准要求。 欧盟指令 欧盟指令 2014/34/EU ATEX 防爆指令 2014/34/EU 是一个新规定,要求用于易爆炸性环境的设备都具备自我保护以及防爆功能;包括电气设备或者非电气设备、零部件、安全配件、控制器和调节器都必须对设备本身以及整个电气系统的操作要起到安全作用。对于这个新规定,所有产品制造商都必须遵循指令中对安全和健康规定的要求。 凡是欧盟指令要求范围内的设备(参照指令适用指南),需符合安全与健康的主要标准要求,并且要求在产品铭牌上标识清楚。 指令的要求是: • 对于产品:需要提供型式认证、符合性声明、产品手册,才允许标贴符合指令标识, • 对于生产厂家:其质量保证系统每年都必须接受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和防爆认证人员的审核。 主要符合标准: • IEC/EN 60079-0: 用于易爆环境的产品 - 通用规定 • IEC/EN 60079-1: 易爆环境 - Part 1: “d”隔爆外壳保护的设备 • IEC/EN 60079-7: 易爆环境 - Part 7: “e”增安型保护的设备 • IEC/EN 60079-31: 易爆环境 - Part 31: “t“由外壳防止粉尘点燃型设备. IECEx IECEx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这个体系的目的在于促进用于易爆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在国际的流通性,避免重复的认证,同时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安全使用等级。 IECEx认证系统允许防爆设备的生产厂家通过被有资质的机构(成员机构)审核之后获得符合性认证。 爆炸的条件因素 (1) 最佳的条件为:压力、浓度 (2) 可燃气体: 甲烷、乙炔、氢气 等等; 粉尘:木材、面粉、糖、铝、木炭 等等; 蒸汽:乙醇、丙酮。 (3) 高温, 机械作用产生的火花或者电源产生的电弧、静电、光照、误操作 等等。 欧盟指令 1999/92/EC 的区域分类 ATEX/IECEx 防爆认证 可燃气体和蒸汽的分类、温度分类 IEC/EN标准把可燃气体分为3个类别,CEC(加拿大电气标准)与NEC(美国国家电气标准)把其分为4个类别。而欧洲、国际、北美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大致相同,如下图描述; 粉尘的分类 IEC/EN 标准定义的粉尘分类: 温度等级 设备标识牌必须明示,在标识的温度级别外不允许使用相应的设备(温度等级)。 设备标牌的标识要求 1. 制造商信息: – 名称 / 商标 – 地址 2. 对相关的欧盟指令以及北美标准的符合性说明 3. 产品型号 4. 温度等级 5. 认证号码的后缀: - none: 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设备 - X: 对安全使用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设备 - U: 零部件 (使用时需要补充认证证书) 6. 依照2014/34/EU欧盟指令以及ERSH标准,标注出产品所属类别范围 欧盟指令 2014/34/EU 的标识: II: 设备分组 = 工厂用本安仪表 2: 设备类别 G D: 气体与粉尘环境. EHSR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主要的保护型式 > « Ex d » 隔爆型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结构里的一种,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 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 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隔爆的外壳要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 发生内部爆炸而不损坏 • 确保爆炸不会转移到外部环境. • 确保温度低于周围环境物资的自燃点. 对于隔爆设备来讲有两个关键值来对应以上三个标准: •隔爆接合面长度 (L) • 隔爆间隙 (i) 这个值取决于不同的气体群,最大允许的隔爆间隙取决于隔爆接合面长度。 对于公制及管螺纹需要足够的润滑,并且至少保留5个螺纹丝。 所有没接格兰的孔必须用盲堵进行封堵。 设备润滑良好,设备安装后要保证良好的润滑,必须采用不易硬化及不易腐蚀的润滑脂(参见相关的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设备的隔爆性,必须做到: • 从一开始就要保证所有的螺丝已被锁紧,同时对那些必要的自锁装置也要确保用螺丝坚固。 • 禁止任何对预钻孔的改造或修理. > 增安型设备 « Ex e » 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灯具,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可能性的防爆型式. 可采用增安型 « e » 的设备要求如下: • 采用优质的绝缘材料 • 特别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电气连接不发生松动 • 最低的防护等级需达到IP54 • 满足相关温度等级要求 • 满足进线要求 • 标签. 必须保证格兰要求直接锁紧在外壳上,不要采用锥形孔,必须配用防松螺母。没有格兰的孔必须用盲堵进行封堵。 防护等级至少达到 IP 54; 设备安装时要保证所有密封连接处于良好的状态。 不能采用有缺陷的密封件. 在连接灯具之前必须保证插头插座的格兰要正确安装,所有的安装工作必须按规定执行 > 产品标识 « Ex de » 除了 «Ex d» 外壳, 设备采用两种保掮 « d » 及« e » 是一种通用的方式. 一些会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比如插座,灯座等是不能只采用 «e»一种保护方式. • 能够产生电弧的部分都是在一个小的隔爆空间内. • 连接端子采用 « e » 增安型. • 所有零件必须安装在 « e » 增安型的外壳上。 进出电缆 连接电器设备的电缆必须保证不会导致防爆型式的变更。如果格兰标识有"X"那么只能做固定安装,如果设备是可以移动的,那么要选用没“X”标识的格兰。 安装建议 > 通用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同时满足防爆及非防爆的相关要求: • 各国自有标准 (例如在法国 NFC 15-100 + BE3 ), • EN/IEC 60079-14, • EN/IEC 60079-17. > 设备选型 (进出电缆) 请下载我们相关的防爆资料
设备标牌的标识要求 1. 制造商信息: – 名称 / 商标 – 地址 2. 对相关的欧盟指令以及北美标准的符合性说明 3. 产品型号 4. 温度等级 5. 认证号码的后缀: - none: 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设备 - X: 对安全使用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设备 - U: 零部件 (使用时需要补充认证证书) 6. 依照2014/34/EU欧盟指令以及ERSH标准,标注出产品所属类别范围 欧盟指令 2014/34/EU 的标识: II: 设备分组 = 工厂用本安仪表 2: 设备类别 G D: 气体与粉尘环境.
主要的保护型式 > « Ex d » 隔爆型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结构里的一种,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 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 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 隔爆的外壳要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 发生内部爆炸而不损坏 • 确保爆炸不会转移到外部环境. • 确保温度低于周围环境物资的自燃点. 对于隔爆设备来讲有两个关键值来对应以上三个标准: •隔爆接合面长度 (L) • 隔爆间隙 (i) 这个值取决于不同的气体群,最大允许的隔爆间隙取决于隔爆接合面长度。 对于公制及管螺纹需要足够的润滑,并且至少保留5个螺纹丝。 所有没接格兰的孔必须用盲堵进行封堵。 设备润滑良好,设备安装后要保证良好的润滑,必须采用不易硬化及不易腐蚀的润滑脂(参见相关的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设备的隔爆性,必须做到: • 从一开始就要保证所有的螺丝已被锁紧,同时对那些必要的自锁装置也要确保用螺丝坚固。 • 禁止任何对预钻孔的改造或修理. > 增安型设备 « Ex e » 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灯具,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可能性的防爆型式. 可采用增安型 « e » 的设备要求如下: • 采用优质的绝缘材料 • 特别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电气连接不发生松动 • 最低的防护等级需达到IP54 • 满足相关温度等级要求 • 满足进线要求 • 标签. 必须保证格兰要求直接锁紧在外壳上,不要采用锥形孔,必须配用防松螺母。没有格兰的孔必须用盲堵进行封堵。 防护等级至少达到 IP 54; 设备安装时要保证所有密封连接处于良好的状态。 不能采用有缺陷的密封件. 在连接灯具之前必须保证插头插座的格兰要正确安装,所有的安装工作必须按规定执行 > 产品标识 « Ex de » 除了 «Ex d» 外壳, 设备采用两种保掮 « d » 及« e » 是一种通用的方式. 一些会在正常运行中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比如插座,灯座等是不能只采用 «e»一种保护方式. • 能够产生电弧的部分都是在一个小的隔爆空间内. • 连接端子采用 « e » 增安型. • 所有零件必须安装在 « e » 增安型的外壳上。 进出电缆 连接电器设备的电缆必须保证不会导致防爆型式的变更。如果格兰标识有"X"那么只能做固定安装,如果设备是可以移动的,那么要选用没“X”标识的格兰。
安装建议 > 通用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同时满足防爆及非防爆的相关要求: • 各国自有标准 (例如在法国 NFC 15-100 + BE3 ), • EN/IEC 60079-14, • EN/IEC 60079-17. > 设备选型 (进出电缆)